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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幼儿园每年应急演练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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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幼儿园网
时间:
2013-11-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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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幼儿园每年应急演练两次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幼儿园每年应急演练两次
2013年11月28日 来源:云南网
东川4.5级地震让昆明人“心头”一颤。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拟建立“六个制度一个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中,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新闻媒体记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小区、乡镇卫生院医生,企业安全员,学校负责安全保卫的教职工等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草案拟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学校、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应当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设立统一、规范、明显的标识和导引图,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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