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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安徽:幼儿园布置家庭作业 严重可停止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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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21: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幼儿园布置家庭作业 严重可停止办园


2013年12月10日  来源:市场星报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初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其中涉及很多第一次提及的内容。市民如有好的建议、意见,可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寄“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22),或登录安徽人大网(http://www.ahrd.gov.cn/npcweb/web/index.jsp)直接留言。

  幼儿园不得布置家庭作业

  如今,不少幼儿园纷纷打出“精英班”等旗号来招生,甚至“放出豪言”:“来我们这里上,可以教授小学,布置家庭作业,提前做功课,赢在起跑线上。”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因地制宜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和户外活动时间。”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布置家庭作业。”这也就意味着,幼儿园“不得布置家庭作业”在我省范围内首次提升至法律层面。

  如有“敢吃螃蟹者”,意见稿中给出了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禁止索取、收受幼儿家长礼金

  意见稿中规定,幼儿园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幼儿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一万至一万五千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幼儿园,每三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关于收费标准的制定,意见稿中强调,公办幼儿园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收费问题,意见稿中也提及到目前很“热门”的收礼问题,有一条明确提出“禁止索取、收受幼儿家长礼金,禁止歧视幼儿,禁止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不收残疾幼儿或被停止办园

  很多家长在孩子教育中,可能对于普通话不屑一顾。这次意见稿中,就明确地提出了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这也是首次将普通话的教育提至幼儿园教育中。

  意见稿中还有一个“第一次”值得关注,52条中规定“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市民如有好的建议、意见,可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寄“安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30022),或登录安徽人大网(http://www.ahrd.gov.cn/npcweb/web/index.jsp)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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