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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注] 幼儿园遭断电,法律保护不能“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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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幼儿园遭断电,法律保护不能“断电”


时间:2016-07-19  来源:法治浙江

幼儿园遭断电.jpg


  因为停电,数十名暑期托管的孩子要在没空调的房子里学习、活动和休息,这让灞桥区浐灞新城明珠幼儿园老师心急如焚。园方怀疑幼儿园的电被掐断了。

  幼儿园欠了开发商点租金,开发商竟然不计后果地就把电停了。折腾的幼儿园孩子用稚嫩的身体“战高温,冒酷暑”,诸多孩子只能躺在地上张口喘息,吓得老师们不断给孩子们用手摇扇子扇凉。但“此停绵绵无绝期”,到底什么时候能给电,一切都还是一个未知数,幼儿园老师、孩子只能等开发商“良心发现”。

  显然,这家开发商的良心给狗掏吃了,开发商只顾对幼儿园停电,没顾法律和后果。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后果上,开发商都不能擅自对幼儿园停电,前者涉嫌违法,后者涉嫌“停不起”。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民办教育教育促进法》也规定“民办教育享受法律保护”等,也就是说,幼儿园与开发商存在租金纠纷问题,只能通过协商、法律途径解决,幼儿园不能当“替罪羊”,开发商无权对幼儿园孩子“大刑伺候”,高温天对幼儿园停电,等于给孩子们“上刑”,这是法律决不允许的。

  而从后果方面看,开发商此举害人害己。幼儿园孩子可不像大人一样,有着很强的自我保护能力,高温天气极可能把孩子“拍倒在高温下”,轻者生病、中暑,重则性命攸关,一旦众多孩子因开发商停电被高温“拍倒”或发生死亡,开发商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和巨罚,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这种停电任性,实际上就是“拿命运赌明天”,开发商不但不能赌,也赌不起。这些隐患和恶果,或许开发商考虑的太少,或许压根就没有清醒考虑,不也是一种无知吗?

  幼儿园遭断电,法律保护不能“断电”,开发商对幼儿园停电的任性,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成本太轻。不管是《教育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抑或是《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侵犯幼儿园的法律成本,刑责成本更是“归零”,直接导致开发商、不法分子对幼儿园孩子“欺压不断,侵权不止”,让民办幼儿园“安全无保”;《义务教育法》也没有把民办幼儿园完全纳入义务教育,导致多数民办幼儿园成为“漂族”,这不也是我国教育的“伤口”吗?此幼儿园遭开发商断电,法律保护不能“断电”,该立法保护的立法保护,该刑责惩处的刑责惩处,给民办幼儿园筑起完善的法律保护“钢铁长城”,开发商就不敢、不能欺负幼儿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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