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青岛平度市仁兆镇五道口幼儿园幼童被电饭煲烫伤 被判赔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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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7: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幼儿园本是孩子健康成长和快乐玩耍的场所,但2岁的乐乐在平度市仁兆镇五道口幼儿园(以下简称:五道口幼儿园)上学的第一天就被烫伤背部及臀部,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全身瘢痕形成为伤残十级。五道口幼儿园代女士告知,中午放学时间是11:00,但却迟迟不见家长来接,就将乐乐带回了家,却不慎被电饭煲烫伤。经法院审理,判决五道口幼儿园赔偿各项费用6万余元,另由于五道口幼儿园受平度市仁兆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幼儿园)指导管理,不具备单独账户,中心幼儿园承担连带责任。

幼童入园第一天就被烫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2015年3月16日,是乐乐上幼儿园的第一天。一大早,奶奶张女士就带乐乐来到五道口幼儿园,交接好后,张女士就放心的去田里干活了,但她怎么也没想到,再见乐乐时却成了另一番场景。
       中午11:30左右,张女士回到幼儿园接乐乐回家吃饭,却发现幼儿园大门紧锁,随后来到幼儿园工作人员代女士家中。张女士表示,在门外就听见孩子哇哇大哭的声音,急忙询问原因才得知乐乐背部、臀部被电饭煲烫伤。随后,乐乐被先后送往平度市人民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治疗,单单在青岛市中心医院烧伤整形科住院就50天。孩子被折腾得不轻,费用自然少不了。
       乐乐怎么会被烫伤?12月16日,代女士表示,幼儿园11:00放学,但却迟迟不见张女士来接,她不放心将乐乐一个人留下,就将孩子带回了自己家。“没想到孩子在跑闹的过程中被电饭煲烫伤了。”

家长状告五道口幼儿园,获赔6万余元

       乐乐的父亲孙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代女士只支付了1万余元,远远不够治疗费用。协商无果下,孙先生将代女士、五道口幼儿园、以及指导单位中心幼儿园告上法庭。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乐乐外伤致全身瘢痕形成为伤残十级。
       二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明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乐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因代女士擅自将其带回家中,导致被电饭锅烫伤,代女士在履行职务期间,未尽到监护职责,应由其所在的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于判决生效(2016年11月17日)后十日内付清。

五道口幼儿园无单独账户,中心幼儿园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由于五道口幼儿园受中心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所收幼儿保育费上交市财政后,市财政统一返还到中心幼儿园账户上统一管理,五道口幼儿园不具有单独账户。因中心幼儿园对下属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具有管理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乐乐的律师为山东鲁泉(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刘超律师及周文娟律师。对此,刘超律师表示,由于中心幼儿园承担连带责任,乐乐既可以向五道口幼儿园,也可以向中心幼儿园索要相关费用。但12月16日,乐乐的父亲孙先生表示至今未收到赔偿金。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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