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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郑州郑东新区龙子湖幼儿园男童鼻子磕骨折 幼儿园:十几年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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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21:25: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郑州市民刘女士正在为迎接二胎宝贝倍感开心,然而,自家正在上幼儿园大班的儿子老师却打来一通电话,让刘女士揪心不已。

  原来,在郑州郑东新区龙子湖幼儿园上大班的大宝,于11月30日在学校和小朋友玩耍,由于老师的监管不到位造成孩子鼻部磕到椅背上,左侧鼻骨骨折。由于孩子太小无法手术,只能长大后整形。无奈之下到幼儿园寻求解决办法时,刘女士却接连吃了闭门羹,甚至被告知“等十几年后整形的时候再来找学校”。

  11月30日上午,接到老师电话后的刘女士迅速赶到幼儿园,当时,儿子脸部有些许淤青,幼儿园老师已经带孩子到校医务室检查完毕,表示并无大碍,只是些许淤伤,休息休息就没事了,可是直到12月3日,孩子眼部淤青依旧没有好转,不放心的刘女士重新带孩子到医院检查,由于没有到耳鼻喉科,也没发现异样。

  刘女士说:“当时鼻部眼睛周围红肿,我看着孩子鼻子有点不对劲。12月11日我们在郑州市儿童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查出左侧鼻骨骨折。医院说做这个手术年龄最小的孩子也都15岁了,现在我孩子太小,根本不能全麻做手术,只能选择长大后做面部整形。”无奈之下,刘女士12月12日与龙子湖幼儿园沟通协商,当时,幼儿园李常副院长表示要回去开会协商,一周后给答复。

  可是没想到的是,在12月19日,当孩子家长在约定时间内到幼儿园与学校沟通协商,学校园长却采取逃避,不处理的态度。“学校给出最后的处理方法是你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吧!这是一个为人师表的单位应该说出的话吗?哪怕给孩子个道歉也稍稍安慰一下吧。”刘女士感到十分气愤。

  12月23日下午,记者随同刘女士再次寻找幼儿园讨要说法,但依旧被拒之门外,其门卫告知,幼儿园园长已经外出,并没有联系方式,也不知何时回来,孩子班级老师也不在,随后便不再理会。

  随后,记者又拨打幼儿园李常副院长的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刘女士说:“上午等了几个钟头,李院长很不耐烦说要不就签个协议,等十几年后孩子大了要整形的时候再来找他,不然就走法律程序吧。”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律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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