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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公办幼儿园2017年招聘100名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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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9 1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招聘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 工作地点: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阴市
  • 职位类别:教育/行政/人事/后勤 » 幼师
  • 工资待遇:按薪酬标准规定
  • 学历要求:大专
  • 联系人:江阴市教育局
  • 联系Q Q:
  • 联系电话:
  • E-mail:
幼儿园招聘2.jpg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阴市编外用工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学岗位编外用工人员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本市教育系统各公办幼儿园教学岗位。
招聘计划数:100名(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较好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有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4日至1999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2017年应届毕业生限江阴市户籍或生源地,其他人员限江阴市户籍;
7、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2017年申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提供以上证书)
8、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符合有关公开招聘回避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1、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江阴市实验小学南校区(澄江西路246号)。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17年江阴市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2),此表可自行从江阴教育网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说明: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所在地和申领教师资格时本人工作单位、户籍、就读高校所在地无一相同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3、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免收报名费。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2。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岗位并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阴教育网上及时公布。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幼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幼教教育教学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考生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分数相同,则同分跟进)。
2、通过抽签分组进行面试。101岗位:面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本技能(说、唱、弹、跳、画等);102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双选、考察、公示

按本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为同分,则进行加试后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中有关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双选。对体检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拟聘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4、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由市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录取与管理

1、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2、编外用工按《劳动合同法》管理。具体工作岗位由各镇(街道)及相关幼儿园统筹安排。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均将在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yin.gov.cn/rsj/)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招聘单位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本招聘公告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6862417(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510-86860217(市监察局)、86860423(市人社局)、86862209(市教育局监察室)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1、 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14.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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