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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以安全承诺书促校车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提高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学生乘坐车辆交通安全的重视,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1月30日下午3点,萍乡市开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象新携一中队、二中队校车相关负责人参与组织了区教育局召开的校车安全会议。参会的人员包括开发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开发区各管理处校车安全负责人以及开发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
陈象新副大队长就校车安全问题及公安部令第123号、124号向开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作了详细的阐述,要求各负责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意识,提高学校和幼儿园对中小学生、学前幼儿乘用车辆交通安全的重视,依法依规使用校车,保障中小学生、学前幼儿上下学的乘车安全。会上,大队还与开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了《开发区校车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上要求校方承诺:学校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坚决杜绝用报废车、老旧面包车、微型车、三轮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作为接送学生上下学或参加集体活动的用车;教育、引导学生在出行时不乘坐不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坐超员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乘车,文明乘车;提醒家长不用上述车辆接送学生;由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联手,构筑中小学生、学前幼儿的交通安全防护网。《承诺书》还对学校配用的校车,校车驾驶人的使用依法提出了要求。校方当场按照《承诺书》格式逐校进行签订,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大队存档备查。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的义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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