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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09:0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家境困难幼儿可享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3年12月24日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家境困难幼儿及孤儿可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收费不得违反规定……12月24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第二次提交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幼儿园收费、工作人员兼职、社会力量办学等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于幼儿园收费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 向社会公开


  草案第16条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以及公示制度作出了规定。常委会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应当明确核准部门,家长参与价格制定,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将草案第三款修改为“幼儿园不得违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幼儿园乱收费及向幼儿园乱摊派收费的行为,建议修订为“幼儿园违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教育、价格等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乱摊派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幼儿园安全
  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预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幼儿园应当制定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信息化监控手段。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具体表述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同时提出,“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对有关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

  关于幼儿园聘用人员
  不得聘用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草案中对于不得聘用的工作人员类型作出规定,但是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将限制范围扩大,但是也有人员表示应缩小范围。

  法制委员会慎重研究后,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幼儿园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吸食毒品的”、“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病人、病院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先以前”的人员。

  关于特殊群体保护
  家境困难幼儿及孤儿可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常委会有些组成人员提出,法规应对特殊群体予以关注,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幼儿等。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该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内容包括:增加关于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保育和教育提供便利”的规定;增加“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当高于普通标准”;草案43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增加“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幼儿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对于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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