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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话题] 打破幼儿园“黑箱”需法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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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7:5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破幼儿园“黑箱”需法律跟进


西安两所幼儿园发生的幼儿“被服药”事件还没查清楚,吉林省吉林市一家幼儿园近日又被证实也给孩子服用“病毒灵”。在多起事件中,最令人担忧的无疑是家长得知消息的滞后性,其中几所幼儿园给孩子服用“病毒灵”达数年之久。

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显然是缺位的,而把保护幼儿的责任全部交给行政监管或是全凭学前教育从业者自律,也不现实。在这样的情境下,能否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给家长们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成了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现实来看,存在于幼儿园中的“黑箱现象”,为幼儿保护工作埋下了隐患。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大多数幼儿园,除了少数开放日和接送时间允许家长进入以外,其余在园时间是谢绝家长入园的,多数时候幼儿园对家长们来说就是一个“黑箱”。再加上这一阶段的孩子表达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给学前教育从业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孩子吃“病毒灵”等情况的曝光,往往带有一定的偶然性,而侵害行为也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如何打破“黑箱”,赋予家长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现阶段的幼儿保护至关重要。

在这个方面,已有幼儿园自发探索解决方案,但由于相关法律建设的滞后,其效果的发挥受到制约。媒体调查称,广州、江西等地已经有幼儿园安装即时视频监控系统,家长可以任意时间去视频监控室观察,条件更好的甚至可以把视频导入网络终端,方便家长随时查看。这种做法从技术上讲是可行的,但是否应当推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成了部分幼儿园拒绝摄像头的理由。即便在有摄像头的幼儿园,家长也时常遭遇存在拍摄死角、资料过期删除等情况,相关责任的确定也没有明确的依据。


事实上,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建设,与幼儿园的发展现状是相脱节的。同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专门的法律,但关于学前教育的则是1990年开始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彼时幼儿园中的孩子,有相当一部分已为人父母,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更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今,“起跑线”上的“战争”越发激烈,为了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大量的民办幼儿园参与其中,学前教育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商品化趋势。一方面,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导致幼儿园的举办方良莠不齐,另一方面则是行政监管难度的增加。

在这样的条件下,完全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并不现实,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赋予幼儿监护人充分的知情权,使其成为有效的监督力量。这次多地爆出的“病毒灵”事件,也应当成为整个社会关注幼儿安全、推动相关法律建设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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