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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5:3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严禁让幼儿用教材 幼儿园或迎最严整治


发布时间:2014-05-12  来源:江汉商报


  日前,湖北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其中涉及准入、招生、收费、作息及保育等诸多家长极为关心的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严禁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小班不得超过30人,须满3周岁

  通知要求,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含幼儿园、单设幼儿班和学前班)。否则,坚决予以取缔。要坚决纠正“大班额”,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和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禁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举办学前班。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学前班限招义务教育学龄前一年幼儿。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同时,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严禁让幼儿用教材,不能考试

  通知称,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严禁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严禁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严禁面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同时,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公办园按不同办园等级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民办园按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危害幼儿身心健康。

  严禁向家长索要财物,虐待幼儿

  通知表示,幼儿教师要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索要或接受幼儿家长财物等行为。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严禁使用D级危房。不提倡幼儿园自购校车。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超载。确需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必须和幼儿家长、校车服务提供方签订三方安全责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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