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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9:1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教育厅:今秋起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


2014年05月11日  长江商报


  湖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原则上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并且严控班额,小班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40人。

  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

  通知称各地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从今秋起,各地要根据办园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原则上,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

  武汉曙光幼儿园一负责人说,目前公办幼儿园大多要求满3周岁入园,但一些民办园招收了不到3周岁的幼儿。我国要求年满6周岁方可读小学,若提前入园,三年后则无法上小学,导致出现“复读”现象,不利于小孩成长。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目前,我省一些幼儿园开展算术等小学课程,甚至把小学一二年级的内容学了,“小学化”现象严重。通知要求,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严禁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严禁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严禁面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

  乡镇以下小学禁止办学前班

  通知还要求除乡镇及以下小学外,禁止任何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并规定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和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湖北省教育厅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园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规范办园情况专项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抽查或专项督导,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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