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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明确幼教地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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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3: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明确幼教地位待遇


时间:2016年01月29日   来源:中国教育网


       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人员编制不明确等问题,今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晋城团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晋城市实验小学教师苗霞建议:应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加大公办园投资建设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苗霞表示,目前我国有《义务教育法》,但还没有学前教育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办学主体和投入主体的不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和学前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财政投入方式,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教育经费中所占具体比例等问题都需予以明确。

       在幼儿教师编制、待遇方面,国家一直未出台政策明确幼儿教师编制和待遇。具体到晋城市,除个别幼儿园外,多数幼儿园无幼儿教师编制,幼儿教师大部分占用小学教师编制。部分幼儿园只得聘用临时幼儿教师开展教学,其中部分人员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尤其是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和改造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了,但各级政府一直没有落实教师编制,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难以保证。苗霞提出,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过新建、合建、扩建或开发商建成移交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幼儿园,确保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部门使用”。她希望我省能出台政策,明确将新建的幼儿园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办成公益性或普惠性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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